【转】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作者:admin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不断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01〕12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2019年12月31日后退休,非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单项实施后每年获利税1000万元以上。

(三)在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累计创利税l亿元以上,且近年来每年利税过2000万元。

(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2项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相当于这一层次的其他奖励)。

(五)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

三、推荐程序

市州推荐对象须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委人才办审核把关。省直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推荐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各市州、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限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实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见附件1,用Word格式)一式3份,按填表说明填写、打印、胶装。

(二)《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用Excel表格)1份,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在某领域取得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及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

(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准确真实、重点突出。

(四)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专利、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及1-2篇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须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原件并签字后胶装成册,专著可不装订。

(五)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开展湖南省优秀专家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和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社厅综合楼806

联 系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龙涛

电    话:0731-84900076(兼传真)

电子邮箱:120355517@qq.com

 

附件:1.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

2.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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